2014年7月底,河南省洛陽市副市長郭宜品向市長李柳身請假兩天,聲稱要帶病重老母去北京治病。假期結束後,郭宜品再未現身。近日有媒體回訪發現,失蹤近兩月的郭宜品,仍享受副市長的某些待遇。(9月26日《西部商報》)
  郭宜品因故失蹤近兩月仍享受副市長待遇,如果不是出自相關工作人員之口,很難令人置信。而洛陽市政府辦工作人員仍堅持給他的辦公室送公文,對這種毫無意義的行禮如儀,他們不僅自認為很敬業,而且還振振有詞地說起了大道理:“只要他的副市長沒有被免,我們就得繼續給人家服務”。
  郭宜品人已跑路,就連懸賞500大洋,依然音信全無,可見情況有多麼嚴重了。而相關工作人員祭出職務未免的理由,於是乎每天屁顛顛往其辦公室送材料送文件,確乎有點“祭如在,祭神如神在”了。
  在網上,洛陽市政府年初所確定的工作分工清晰可查:郭宜品在市政府中分管市安監局、市煤炭局、市環保局、市交通運輸局(市公路局)、市地震局。聯繫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豫西監察分局。聯繫民進洛陽市委會。
  安全生產、煤炭、環保、交通運輸,這都是市政府十分重要的日常工作,在分管副市長早已跑路的情況下,不能斷檔的相關工作想必已經有其他的副市長接手承擔。當此之際,相關待遇仍給予一個僵屍般虛無的人物,不免過於荒唐。難道副市長的待遇不應該對應著工作分工和工作責任麽?我們首先不免要擔心,這種莫明其妙的“待遇堅守”是否會影響工作?
  其次,郭宜品的未被免職,本身就是毫無道理的非正常現象。來自當地警方的消息稱,郭因涉嫌受賄500萬,已被列為網上追逃人員。如果不是因為聞風而逃且跑得特快,想必早已通過“雙規”程序而落馬。對於這樣一位網上追逃的嫌犯,為什麼不迅速免職,還把他留著乾什麼呢?
  另外,“公務員法”第八十三條有明確規定,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、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,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,應予以辭退。按此,一年曠工30天,連公務員身份都沒了。如果失蹤近兩月,仍是影子副市長,且仍享受副市長待遇,這公務員法又有何權威性可言呢?
  洛陽市政府相關工作人員的說法,以及洛陽市政府的實際作派,於情於理,於公於私,於法於紀,都說不過去。相反正好暴露出了執行黨紀國法的鬆懈,暴露出了政府機構管理混亂,暴露出了領導職數過多過濫,暴露出了對公務員約束不夠要求不嚴,以及違規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幹部處理不快不夠果決等諸多弊端。這類牛欄關貓的管理模式,這種嚴肅法紀方面的“亮劍拖拉症”,其實也間接地回答了一個已傳出要“進去”風聲的污點官員,為什麼能夠輕易地通過請假的方式大方出逃且長期失聯了。
  文/嚴輝文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失聯的是副市長,不失聯的是副市長待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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