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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法制網訊 記者郭宏鵬 通訊員郭娟 8月13日,江西省永新縣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浙江女商人戴某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一案,這是該縣首例拒執罪案件進入審判階段。
  2010至2011年期間,戴某與江西某銅業有限公司因買賣業務往來,拖欠該公司870246元貨款,經法院查明屬實。2013年5月21日,永新法院判決被告向該公司支付貨款,並處違約金870246元。9月13日,在戴某未履行責任下,法院依法對戴某發出了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,但戴某仍不履行法律義務,也不報告財產且有藏匿躲避執行的行為。12月2日,永新縣法院把該案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偵查。公安偵查後檢察院審查起訴,最終提起公訴,順利進入法院審判程序。  (原標題:永新縣法院:首例拒執罪案件進入審判階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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