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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藍山站8月21日訊(分站記者 何明貴 通訊員 mSATA陳志佳) 日前,《藍山縣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》由縣人民政府正式印發並實施。
  該《辦法》以《永州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辦法》(永政發〔2013〕28號)等政策法規為依據,結合我縣實際,充分考慮和維護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。《辦法》規定,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征收集體土地,涉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的,適用本辦法。縣城城區範圍內採取貨幣補償安置或房屋置換安置;縣城城區範圍外的,採取集中遷建安置或分散遷建安置。同一被征收人有多處合法房屋被征收的,只能選擇一處房屋進行安置,其餘房屋只能按照重置價進行補償。非住宅房屋、城鎮居民在農村的合法房屋以及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房屋,按照重置價進行補新竹售屋償,不予安置。
  為鼓勵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協議並騰地,按合法正房建築面積給予240元/平方米外接式硬碟的獎勵;採取貨幣安置方式的,再按安置人口每人給予1.7萬元的獎勵。  (原標題:藍山縣出台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新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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